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RC)
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RC)是在 Tamchy SFIT 内设立的独立法人,负责由委员会审理争议,以及管理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形式。
中心、其领导层、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和调解员完全独立、公正地行事: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国家机关、Tamchy SFIT 的机构以及任何其他人均无权干预其职能和决定。
结构
- 争议解决委员会——在两个审级审理案件(一审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并且是 1958 年《纽约公约》意义上的主管机关。
- 仲裁中心(包括替代性争议解决中心)——依据仲裁中心《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以及临时仲裁(包括快速仲裁、紧急仲裁员和投资争议)管理仲裁,并管理调解及其他形式的 ADR。
领导层
- IDRC 总裁——中心的负责人。行使监督和战略领导,批准战略、政策和年度预算;不干预日常管理和审理事项的实质。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五年,可无限次续任。
- IDRC 主席——中心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对总裁负责。领导仲裁中心和 ADR 中心,任命登记官,在组建仲裁庭时担任指定机关。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五年,可无限次续任。
- 委员会主席——领导委员会,并与其成员一同行使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除委员会主席外不少于四名)由理事会根据 IDRC 主席的提议任命,任期五年,可无限次续任;其职权通常在年满八十岁后不再续任。他们是普通法系的合格律师或法官(年龄不低于 40 岁,能流利使用英语);可以是外国公民。一审案件由一名成员独任审理,上诉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管辖权
IDRC 对因交易、合同、协议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形而产生的民事和商事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 SFIT 参与者的争议——注册主体、Tamchy SFIT 机构及其员工之间的争议;
- 与在 Tamchy SFIT 开展活动有关的争议;
- 经当事人协议提交(opt-in)的争议,包括与在境内开展活动无关的争议。
委员会还就其受理的争议解释 Tamchy SFIT 的法令,并审理对 SFIT 机构决定的申诉(涉及法律问题、程序公正等)。刑事和行政案件不属于中心的权限范围。
审理
委员会的庭审一般为公开;在规定情形下允许不公开审理(保密、国家安全、保护一方当事人或证人的利益等)。仲裁一般具有保密性。委员会审理的语言为英语;委员会的决定以英语和俄语或吉尔吉斯语作出,如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仲裁的语言由当事人协议确定。除 Tamchy SFIT 的法令另有规定外,自作为依据的事件发生之日起满六年后,不得启动审理。
决定与执行
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受吉尔吉斯共和国法院的复查、监督或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依据委员会签发的执行文书(执行令),在 Tamchy SFIT 境内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全境执行,无需 KR 法院或其他机关的介入。仲裁裁决无论在何地作出,均予以承认和执行。
地点
IDRC 设于 Tamchy SFIT 境内;经委员会决定,审理或其部分可在任何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