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激励
Tamchy SFIT居民税收制度和优惠(第136号法律第19条,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第64章)。
税收制度的主要规定:
- Tamchy SFIT境内SFIT主体的活动全面免征所有类型的税收(第136号法律第19条第2款,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第467条第1款)。
- 免税期限:自法律生效之日起49年(至2074年7月21日)。
- SFIT主体在SFIT境外(吉尔吉斯共和国其余领土)的活动按吉尔吉斯共和国一般税制征税(税法第465条第2款、第467条第3款)。
- Tamchy SFIT的主体和机构免除履行国家社会保险义务,包括对雇员的义务(第136号法律第19条第3款)。
- 货物跨越SFIT边界时的税务管理按照欧亚经济联盟法律及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法执行(税法第467条第2款)。
- 从SFIT出口至吉尔吉斯共和国其余领土的货物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征税(税法第467条第3款)。
海关制度(第136号法律第20条)
- SFIT实行自由关税区制度:货物免关税和税费。
- SFIT属于EAEU关税区域。
- SFIT不属于EAEU海关法下的海关监管区。
- SFIT实体可使用外国商品和EAEU商品开展经营活动。
货币制度(第136号法律第21条)
- 外币和虚拟资产自由流通,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服务和结算。
- 与外国参与者的结算可协议使用任何货币。
- 理事会有权决定在SFIT发行虚拟资产和其他结算方式。
金融活动(第136号法律第13条)
- SFIT金融监管机构 — 金融活动的许可和监管,不受国家银行管辖。
- 允许设立证券、外汇、加密货币交易所、银行、加密银行、经纪商等金融机构。
- SFIT金融机构不适用吉尔吉斯共和国银行、证券市场、虚拟资产法律要求。
- 必须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要求。
法律制度(第136号法律第18条)
- SFIT法规基于英国普通法原则和其他普通法体系的管辖原则。
- 民事、金融、劳动和诉讼关系由SFIT法规管辖。
- 在SFIT从事许可活动不构成违反吉尔吉斯共和国法规。
- 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法、劳动法等仅在SFIT法规未涵盖的范围内适用(第137号法律)。
劳动制度(第136号法律第23条)
- 实体和管理机构可免KR工作许可雇用外国人。
- 受雇外国人免于获得KR工作许可。
投资者保护(第136号法律第24条)
- SFIT实体享有与KR立法下投资居民相同的优惠。
- 禁止KR任何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关干预SFIT活动。
- SFIT管理机构不对KR国家机关负责,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